2016 定额章节说明 - 2016定额章节说明 一、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 ),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 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 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
通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 总言: 一、第九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 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分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 定额: (一)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 数 1.2,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 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 (二)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1.15。 (三)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 (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 按其工程 量执行相应项目。 (四)薄钢板风管、 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 一律按其第一遍 刷油的工程量执行微锈相应项目。 (五)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 执行相应项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 人工乘以系 数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