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 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 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 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 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 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 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或领导签字同意) 后,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 《关于成立× ×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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