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文字符号适用于电气技术领域技术文件的编制,也可表示在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上或其 近旁,以标明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的名称、功能、状态和特征。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产品的型号编制与命名。 2. 目的 2.1 为项目代号提供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种类字母代码和功能字母代码。 2.2 作为限定符号与一般图形符号组合使用,以派生新的图形符号。 2.3 除 2.1、2.2 外,在技术文件或电气设备中表示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功能、状态和特征。 3. 文字符号的组成 文字答号分为基本文字符号 (单字母或双字母 )和辅助文字符号。 3.1 基本文字符号 3.1.1 单字母符号是按拉丁字母将各种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划分为 23大类,每大类用一个专用单字母 符号表示。如 “C”表示电容器类, “R”表示电阻器类等 ,见表 1.单字母符号应优先采用。表 1举例栏中列出的 内容有限,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