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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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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整理编写:郑州普天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中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 措施 的有关条款,编制了本文: 4.4.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 接闪带或接闪 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 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 录 B的规定沿屋角、 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m×20m或 24m×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 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 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 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 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4.3.2 条的规定。 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

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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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作者: ada 来源:省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 3003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批发) 办理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6号)、《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5号令)、《关于印 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 市〔2007〕299号)、《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皖 食药监械 [2011]209 号)申报条件: (一)人员条件: 1、申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及地 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2、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 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并明 确质量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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