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伤损分级和监控处理 第四十三条 钢轨伤损分级 1. 钢轨伤损分为轻伤、轻伤有发展、重伤和折断。 2. 钢轨、夹板、辙叉伤损的判定标准按《铁路线路修 理规则》第 3.4.3 条、第 3.5.10 条、第 3.9.11 条规定执 行。 3. 鱼鳞裂纹按深度进行判伤,深度 6~8mm判轻伤、 8~10mm判轻伤有发展、 10mm以上判重伤。 4. 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下发现钢轨内部裂纹时应判为 重伤。 5. 钢轨焊缝接头伤损判伤标准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 工艺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钢轨(含焊缝)伤损处理 1.发现伤轨后应在缺陷处按下表所规定的方法作标记: 伤损种类 伤损范围及标记 说 明 连续伤损 一点伤损 轻伤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轻伤有发展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重伤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现场描画 “一点伤损” 标记时应注意描好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