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61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 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 6.3.2 、 6.3.3 、 8.3.4 、13.2.1 、 13.3.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 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74 – 2008 2008–11–12 发布· 2009–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 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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