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涪陵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重庆市涪陵区地产开发总公司与监理人中咨工程建设监 理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 如下: 工程名称:重庆市三峡库区涪陵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 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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