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九龙坡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重庆龙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理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重庆市三峡库区九龙坡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 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 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 完成。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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