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时项目经理有关内容的界定及注意事 项 2008-6-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注册中心和市招标办会议纪要精神,关于已取得 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 (暂未注册)并持有二级 (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或者已申报一级和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在建设部网上或 《北京建设》 网上公告合格的人员, 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 项目经理参加投标的过渡期已至。 为使过渡期满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建造师执业资格 制度得以规范平稳实施, 市招标办对原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时项目经理有关内容的界定及注意事项》 (2008 年 4 月 10 日版)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 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时项目经理有关内容的界定及注意 事项》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
自学课程小结 本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及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评价、 无障碍设 施设计及验收要求等, 涉及面大,内容多。对于我们从事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来 说,很难抽出大量的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 因此为更好的完成本次继续教育, 特 制订自学计划如下: 1. 熟悉教材的目录,框架式的掌握教材所涉及到的内容,根据自己以往对 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确定学习重点,特别应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和新 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2. 按时参加面授课,认真听讲,对于授课专家讲到,书本上没有的内容, 如一些案例分析、经验的总结和对一些内容的理解应特别注意,做好笔 记,课后认真思考; 3. 对于非面授课程,利用自学时间加强学习,对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 好笔记,在面授课的课间与老师和其他学员进行交流,解疑释惑、取长 补短; 4. 对自己在工作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