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8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 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 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