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11月 7日 国务院令第 29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 ,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 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 拒绝、阻挠。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 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 煤矿
宁波市第二医院永丰北路院区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是浙东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医疗、 教学、科研于 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根据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江北区常住人口达 到 361242人,江北区的医疗规模和就医环境已无法满足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 增加速度,在江北区成立第二医院分院, 对改善江北区居民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 件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且可以同时缓解海曙区和江东区市级医院就医拥挤的 问题。因此,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安排, 由宁波市第二医院负责承建宁波市第二医 院永丰北路院区建设工程项目。 医院位于宁波市永丰北路 175号现市传染病医院 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34.6亩,项目总投资约 18000万元。 一、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和内容 建设单位:宁波市第二医院 单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永丰北路 175号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拆除原传染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