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 2011〕28号)、《关 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冀政发〔 2010〕104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 20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简称租赁住房) ,是指在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 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自 2011年 3 月 1 日起,在唐山市中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即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一)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促 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 ;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 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 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 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 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