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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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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 第 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 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七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 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 从主体方面, 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 具有独立的 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

GCYT非招标物资采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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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司对于招标物资的采购有详细的操作程序,无论是供应商选择,还是公告内容,抑或是公示期的规定,等等。相比较而言,对于非招标物资的采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上述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影响公司的采购费用,同时,使得采购的工作效率比较低,再就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以及操作不规范,容易导致腐败事件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公司的良性发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对GCYT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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