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 P34—4 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 2012年 10月由市发改委批 准立项,建筑面积为 7800平方米,投资 780万元,项目 2013年 3月 12日开工。 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 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请回答: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处? 答: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 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 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 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 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 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 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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