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分析 一、 工程造价的构成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承包价格) 。包括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在实务工作中, 一般规定为基价直接费(人工、材料、 机 械费用)、综合间接费、独立费(具体需要具体计算的费 用)和税金构成 2、 设备、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用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与土地有关的费用, 与建设有关 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以上为静态费用) 的费用,基 本预备费及价差预备费、财务费用(动态费用) 、经营性 生产项目的流动资金等。 二、 工程造价传统基价方法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 =∑分项工程工程量×预算单价 --分项工程工料单价 =∑分项工程工料消耗量 *工料预算价格 --分项工程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法定计算规则) 2、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直接费 *(1+综合间接费费率) +独立费 设备费用 =设备原价 *(1+运杂费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 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 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以 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 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 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 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