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 20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 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 更加科学合 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广 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 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 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 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60元 /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 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73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 2013年 9月 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