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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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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引 言 当前,我国赶工措施补偿费用在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有明确的规定, 即当由于非承包方原因 造成的赶工,其赶工措施费用均要求发包方支付。 一、依据的法规文件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 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 缩短的 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 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 协商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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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 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 ;市、区、 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 ;五年期满后,根 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 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 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 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 起五年内不变 ;五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 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 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 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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