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使公共厕所 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 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 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 各项规定。 第 1.0.4 条 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 2.0.1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 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 少的环境卫生设施, 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 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 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 2.0.2 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厕 所 设 计 规 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 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 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 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 100mm,小于 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 1.8m、三 类公厕大于 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 0.8m 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 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 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 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 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 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 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