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 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 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 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 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 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 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