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 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应归档的文 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 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 教学部门和能按教 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 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 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二)档案管理制度 1
1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档案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 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 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 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 员星级评定中的“诚信级别”认定。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 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依照本标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 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公示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诚信档案管 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守国家 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 /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诚信信息是 “诚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