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承包合同 甲方:湖北锦融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 和《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以下条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水市玖峰铸业有限公司 C车间厂房 工程地点: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胡家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业主:广水市玖峰铸业有限公司 二、 工 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总工期为 天,其中制作工期为 天, 安装工期为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三、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广水市玖峰铸业有限公司确认的钢结 构图纸及招标图纸内所有材料制作供应、 安装调试、操作及保险,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和完成本工程, 确保本工程达到 甲方、业主、监理的满意程度。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
1 钢结构承包合同样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现将自行车棚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 则,甲、乙双发就本工程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以每平方米 120元计算,自行车棚每平方米 200元计算,不开发票,不计任何额外费用。 2、承包方式:按工程内容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第三条:工期要求 2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20天,从基础浇捣完后, 开工日期依据甲 方签证为准。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造价 元;车棚钢结构 元;地面含挖土方浇捣光面 元。 工程总造价 元,其中钢结构 元,泥工 元。泥工工程完成后付清全款, 钢结构验收合格后付 95%,留 5%作为保质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