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一、建筑专业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废止号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GBJl-86 2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GBJl03-87 3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01 GBJl04-87 4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2-88 GBJ2-73 5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2001 6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 GBJl01-87 7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6-86 TJ6-74 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01 版 ) GB50098-98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2001 版) 1O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5(2001 版 ) 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版) 1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
锅炉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符合安全规定, 节约能源和保 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 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 0.1~ 3.82MPa 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 450℃; 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 0.7~58MW 、额定出口水压为 0.1~2.5MPa 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 180℃; 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第 1.0.3 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第 1.0.4 条 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