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 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 建设质量,明确建设各方的责任,把 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项目工程 建成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南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 理办法》、《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相关 规定、宁乡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 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实施的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 计、施工单位保证及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即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 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必须严格按各级质量管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