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广州市绿化条例》初稿及说明 广州市绿化条例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 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说明: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1997年 3 月 1日我市制定并正式施行《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旧条例”),至今已有十多年。旧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绿化工作的 发展,但十几年来,社会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旧条例已经 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必须根据我市的实际和发展变化了情况制定新的绿化条例。 另外,本条例在适用范围上突破了上位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不明确列出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 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林地、林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