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除安置房外 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比例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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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定城中村改造中,除安置房外,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不低于10%,优先用于公共租赁。若困难,至少需达5%并集中建设,其余由区政府三年内统筹补足。复建安置区需调研优化方案,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市场化运营或整租。
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这项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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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4.2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8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134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9万户。但是,目前仍有不少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群众仍住在棚户区中,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一些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也居无定所。解决这些群众的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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