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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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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 2010〕553号 发布日期: 2010-11-26 执行日期: 2011-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 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 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45元/工日调至 58元 /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40元/工日调至 52元 /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0元/ 工日调至 39元 /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 45元 /工日调至 67元

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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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满足公众用 械需要,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 见》和《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局) 对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的申请 实施优先审批: (一)诊断或治疗罕见病, 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二)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 且目前尚无有效 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 (三)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四)列入国家、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 河北省重点 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五)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要求 ,由京津转移到河北的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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