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发〔 2012〕28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 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 B 地块定向安置房 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头沟采空棚户区 改造石门营 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已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11]158 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 B地块定向安 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 门头沟区岢罗坨村、 石门营村、 王村、 小园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规划 108国道、南至规划 108国 1 道、西至排水沟、北至高压带。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 36.2491 公顷( 543.74 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农用地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 20XX 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顺利实施, 确保完成 上级下达我县的棚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选址基本情况 20XX 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址确定在原稀土矿,项目总用地面 积 120XX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占地面积(以规划设计为 准),建筑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 。建设若干栋 20 层以上框架结构 含地下停车场的住宅,同时建设道路及水电等配套实施。 二、项目投资规模 以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为准。 三、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 (具体由 XX 巍丰 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建设) 。建设资金由棚改融资解决(县 财政兜底)。项目付款方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县本级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的意见》 (X 府办字〔 20XX〕50 号)执 行,具体由县财政局审核把关。 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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