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 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 发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 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 [2009]251 号文的 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广 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 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 发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 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 [2009]251 号文的 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广 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 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