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红线地形图 1.2核定的方案设计 1.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06 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1.5《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2003 1.6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 2002年版 1.7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规程 2、项目概况 钢筋混凝土木结构系;二类建筑,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二级; 建筑总面积: 900 平方米。建筑防水等级为 II 级,防水层 设计使用年限为 15年。 3、标高、尺寸、坐标 3.1本工程所注标高均为设计相对标高,建筑图中楼面标高为结构控制标高 3.2本工程 %%p0.000 相对绝对标高现场定。 3.3本工程图中所注尺寸单位,除标高以米计外,其余均以毫米为单位,图中节点大 样与小样尺寸矛盾时,则以节点大样图为准,比例尺度与所注尺寸有矛盾时,则以 尺寸为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 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淮府〔〕号)、《关于印发安徽 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产 业〔〕号)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 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 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市 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 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 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 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