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木材面混色油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中、高级民用建筑的木门窗、门窗套、木护墙、木踢脚、木制固定家 具、楼梯扶手等木料表面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一、材料要求: 1 混色油漆:按设计要求选用混色油漆种类,常用的有硝基磁漆、手扫漆、醇酸磁漆等 及配套底漆,混色油漆的颜色可根据设计选定颜色由厂家统一调配或自行配制。表面光泽度 分为亮光、半哑光、哑光。 2填充料:原子灰、石膏粉、大白粉、颜料等,所用腻子应按照油漆的性能配套使用。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3稀释剂:硝基稀料、醇酸稀料、松香水等。 4辅助材料:催干剂等液料。 5 油漆和配套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涂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涂料有害物质含量及稀释剂的选用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
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 1、施工准备 (1) 技术要求 施工前技术交底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油漆施工的书面技术 交底。 (2)材料要求 涂料:硝基漆 (3)主要机具 油刷、排笔、铲刀 (4) 作业条件 1) 施工环境应有良好的通风,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 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温度不大于 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 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 8%-12%。室内温度一般不低于 10°C。 2) 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 积施工。 3) 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材质及木饰面板外形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应更换。 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 8%-12%。 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 漆施工。 5) 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 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 已报验样品在大批量材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