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环氧涂层钢筋 20.2.1环氧涂层钢筋作为防腐蚀附加措施用于海洋环境桥梁工程时, 其原材料、技术要求、制造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氧树 脂涂层钢筋》(JG 3042)的规定。 20.2.2环氧涂层钢筋进场时应分批对其质量进行检验。 每一验收批应 由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涂层钢筋组成, 直径小于或等于 20mm的以 2t 为一验收批;直径大于 20mm的以 4t 为一验收批。对 每一验收批应随机抽取不少于 1根进行涂层的厚度、连续性及可弯性 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 的规定;同时每米涂层钢筋上不得出现大于 25mm2的涂层损伤缺陷, 小于 25mm2的涂层缺陷面积总和不得超过钢筋表面积的 0.05%。 20.2.3 采用环氧涂层钢筋的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应为耐久性混凝土。 环 氧涂层钢筋可与钢筋阻锈剂联合使用,但不得与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环 氧 树 脂 涂 层 钢 筋 JG 3042-1997 2009-7-8 前 言 为推广应用钢筋防腐先进技术,保证钢筋环氧树脂涂层的制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美国 ASTM A775M-95a、ASTM A934M-95、英国 BS7295:1992 及国际 标准化组织 ISO-14654( 1995工作草案)等标准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编制的。 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为标准的附录,附录 C和附录 D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处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天津市轧二制钢有限公司、 广东省海丰宏利环 氧涂层钢材加工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参加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学康、史志华、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