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2]3 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因市场人工价格上涨较快, 与 2010 版计价依据内的定额人工基价相比差异较大,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 【2011】124 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 2012 年 1月起发布杭州市建设工 程人工信息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人工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使用浙江省 2010 版计价依据、 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 《杭州市交 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 仅计取税金。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按季发布,季度内各月通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如遇清单项目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约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