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安 全 宣 传 培 训 记 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制 2 说 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 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 训。 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