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标准 (一)甲级 l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项 工程等级为一级 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 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8人、8人、 10人;其中一级注册 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 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 少于 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 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 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 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 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 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 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 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 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 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 1998、1999 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 分析、测算而确定 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 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