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2004〕169 号 关于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规定, 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下水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5-2004 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2004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8-2004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上述五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 ( www.es
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 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 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 理。 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 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