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办事指南 依 据 1.人发〔 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鲁建发〔 2007〕7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4.《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条 件 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 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 的有效期为 3年。 3.变更注册(执业企业变更、聘用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 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 得再次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经营中止、 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关 于 建 立 建 造 师 制 度 的 若 干 问 题 — —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王 早 生 2 0 0 3 - 0 4 - 1 5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 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 管理条例》,我国决定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人事部、建设部于 2002年 12 月 5 日联 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 [2002]111 号), 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 制 度 创 新 , 必 将 对 我 国 建 设 事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影 响 。 一 、 建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