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 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 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 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 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 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 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的通知 建市 [2007]1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 年 07 月 06 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 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
1 1 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 1.0.1 为提高建造师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为建筑业企 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项目管理人才,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 。 【条文说明】本标准可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高校相关专业标准编制、 施工企业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依据。 1.0.3 本标准规定了建造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能 力和执业能力。 1.0.4 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 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管理指南》 ( ISO21500--201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等法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