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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御江华庭”住宅小区13#--21#楼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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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江华庭住宅小区 13#~21#楼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编 制: 审 批: 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 O一 0年三月二十六日 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现浇式框架结构。 13#、14#、15#楼地下 1层,地上 18+1层,建筑总高度为 56.15m;16#、19#、20#、21#楼地下 1层,地上 15+1层,16#楼 建筑总高度为 47.30m,19#、20#、21#楼建筑总高度为 48.10m;17#、18#楼地下 1层, 地上 11+1 层,建筑总高度为 37.30m。 总建筑面积 : 68629.55 ㎡。其中,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 5046.80 ㎡,地上部分总建 筑面积: 63582.75 ㎡;建筑基底总面积: 4037.73 ㎡。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 C15;桩基础为 C25;桩基承台、桩帽为 C30。 上部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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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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