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王郢村委会 受让人:淮南市焦岗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 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 公 司 饲 料 厂 ) , 宗 地 编 号 为 __________ , 出 让 土 地 面 积 为 大 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 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西 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
个人土地出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 甲方愿将位于古城滩陈大圪堵村岗坊三小队个人所有地,有 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 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 东至甲方乡村村道西畔向西量 (8.4 米)为东界,西至邻家刘虎堂住房围墙,南至前排邻家后墙 (向后退 11 米为界),北至现围墙。东西宽( 25.18 米)南 北长(67米),共修三排,每排 8孔窑,每个窑地基宽为 (3.15 米),共计为 24 孔窑地基。 二、价格、付款方式:每个窑地基 4 万元。总价格为 96 万元。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 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 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 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