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质监总站 日期: 2010-03-15 10:48:3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 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65 号)。该细则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交公路发〔 2004 〕446 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 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 O 一 O 年 三月十二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
— 1 —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及试验 检测管理系统操作的几点意见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及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部总站管理系统)已正式运行,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应 及时准确填写和更新信息。为规范管理系统操作,理顺审核 程序,加强信息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部总站管理系统分为监理管理系统和试验检测管理系 统。已取得或拟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填报监理 管理系统;已取得或拟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的试验检测机构填报试验检测管理系统。 二、职责分工 按照等级分级管理原则,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负责甲乙 级及专项监理企业信息审核,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审 核,部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工程师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省厅 质监站负责甲乙级及专项监理企业信息预审核,丙级监理企 业信息审核,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的预审核,乙丙级等 级机构信息的审核,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