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 附三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 - 2 - - 高压电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 B-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1990 1 第 4.4.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 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 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 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 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 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副总监 ): 年 月 日 - - 3 - - 电力变压器、油侵电抗器、互感器施
.WORD 完美格式 . . 技术资料 . 专业整理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供配电系统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 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配变电所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 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 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 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时,应增加出口。 (土建要求)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 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 10(6)kV 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土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