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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卷材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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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防水层 I 一般规定 4.3.1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 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II 设计 4.3.4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 3mm, 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6mm;合成高分 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2.4mm。 4.3.5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 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 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 1~2 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 500mm。 III 材料 4.3.6 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 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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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 108-87 1 9 9 5 北 京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 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 收。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守“防、排、截、堵相 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 构、新技术。 1.0.5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处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 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 2.1.2 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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