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保障建筑工人的饮 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提出建筑 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一、选址卫生要求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 (站 )、旱厕等污染源 25m以上,并有给水排水条件。 二、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要求 (一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和避 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 二 )食堂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 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设置原料库、粗加工间 (区 )、烹调间 (区 )、售买间,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 三 )粗加工间 (区)内必须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 品和水产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 四 )食堂内严禁饲养、宰杀各种禽类动物。在厨房外设立 饲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厨房 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