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 (发布日期: 2005年 7月 11日) 1 总 则 1.0.1 为使高层建筑(以下简称 “高层”)中生活垃圾(以下简 称“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化, 给高层的规划、 设计、审批、 建设、验收、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有关的依据,特制订本标 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7层以上(含 7层)的住宅和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0.3 本标准中所说的垃圾收集设施应为高层总体的组成部 分。 1.0.4 旧家俱、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1.0.5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居 住区规划的要求。 1.0.6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收集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0.1 高层的垃圾收集系统分为普通管道、专用电梯、人工收 集、气力管道和水力管道系统等五类。 2.0.2
《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 (发布日期: 2005年 7月 11日) 1 总 则 1.0.1 为使高层建筑(以下简称 “高层”)中生活垃圾(以下简 称“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化, 给高层的规划、 设计、审批、 建设、验收、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有关的依据,特制订本标 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7层以上(含 7层)的住宅和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0.3 本标准中所说的垃圾收集设施应为高层总体的组成部 分。 1.0.4 旧家俱、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1.0.5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居 住区规划的要求。 1.0.6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收集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0.1 高层的垃圾收集系统分为普通管道、专用电梯、人工收 集、气力管道和水力管道系统等五类。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