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规 范 G B 5 0 1 4 0 - 2 0 0 5 2 术 语 和 符 号 ? 术语 ?? 灭火器配置场所 ?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 计算单元 ? calculation unit ???????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 ?? 保护距离 ?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 ?? 灭火级别 ?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A。 ? 符号 ??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2008年 8 月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7号公告 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该标准为首次制定, 标准号为 GB50444-2008,于 2008年 11 月 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 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 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 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 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 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 的 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 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 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