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2014-10-18 22:31:54 来源 : 测绘网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 2.2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为统一标准,所有层高低于 2.2m 以下的房屋、房间、房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 廊、檐廊、阳台、挑廊、挑楼、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计算建筑面积。这也是作为人民 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最基本的需求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 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 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是组成房屋结构的各单元, 如房屋的梁、 柱等,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梁、 柱等构 件。 配件是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部件,例如砖和瓦等部件。 装饰柱是指为装饰或点缀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 承重柱是指对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结构柱。 承 重柱有时在外表附有装饰性的部分。 装饰柱或承重柱,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 从 1991 年《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的房地 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支柱型产业,房地产 作为一个不可移动的、长久耐用的、价值巨大的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受到全社会和全体公 民的普遍关注,因而对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计算机技 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产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实现房地产信息从 采集、表述到管理的高度自动化,已成为实现房地产增长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房 产测量规范》应该适应上述变化,以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测绘提出的新的要求。建设部 房地产业司和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修正现行《房产测量规范》, 并将其由国家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制国 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项目在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