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障人的生产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 以有 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和不少国家都制 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 [(CIE)81-49 号技术文件 ]; 安全照明 [U.S.A.(NEC)87-700( 美国电气法规 )];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 [原苏联 CHNn11-4-79 ( 照明设计规范 )]; 安全照明 [日本《照明手册》 1978]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A54-93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日照设计 日照设计依据 1 第一节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1.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 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 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 h) ≥2 ≥ 3 ≥1 有效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