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编制人:胡红艳 2012年 9月 1 日 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1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六、沉降观测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测量管理制度 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2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 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3、建筑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工程地点:桐柏县财政局北侧 建设单位:桐柏县司法局 工程概况:桐柏县司法局服务用房综合楼位于淮河北岸、桐柏县府前广场 西侧, 2 ~9层(主楼 9层,附楼 2层)建筑面积 1483m2。主楼有一层地下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 9.1 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 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 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