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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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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 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 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 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 100m2,且经常有人 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 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 械排烟的风速,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 不应大于 20m / 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 / s 。 (3)送风口的风 速不应大于 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 10m / s。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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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 然消防排烟天窗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消防排烟天窗设施应分为机械消防排烟天窗设施和可开启外 窗的自然消防排烟天窗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消 防排烟天窗设施: (1)xx超过 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 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消防排烟天窗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 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 7m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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