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0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4 年 12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 247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34—2m4,自 2004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 第 6.1. 2、6.1.3、6.1.4、 6.1.5、6.1.6、6.1.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 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92)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 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
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住宅 (公寓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 (公寓 )照明宜选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当因装饰需要选用白炽灯 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 2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 并宜选用节 能型灯具。 3 起居室的照明宜满足多功能使用要求,除应设置一般照明外,还宜设置装饰台灯、落 地灯等。高级公寓的起居厅照明宜采用可调光方式。 4 住宅 (公寓 )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 (公寓 )的电梯厅和 火灾应急照明外, 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 (或自发光装置 )的双控延时开 关。 5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6 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 外。 7 高级住宅 (公寓 )的客厅、通道和卫生间,宜采用带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建筑照明设计及案例分析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建筑照明设计及案例分析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建筑照明设计及案例分析